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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支付委托提现协议

一.用户注册与承诺
新生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提现服务的用户应当是新生支付网站(www.hnapay.com)注册的企业用户或者个人商户用户, 且必须承诺《新生支付的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本服务协议的全部协议条款和条件。 委托提现用户应当确保自己在使用委托提现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全部和任何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的。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其自行承担 。
如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本公司可暂停该用户的所有收款、付款、提现功能,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予恢复。
新生支付业账户通过本公司的委托提现服务向个人银行卡/账户转入款项的,只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且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的规定保留付款新生支付企业账户向个人银行卡/账户转入的款项,应纳税的,进行转款操作的公司应当保留完税证明。 当人民银行或其他国家关机要求调阅相关证明资料时,被调查公司应当在有关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提供的委托提现服务,因服务的不同,会对使用部分服务的用户收新生支付(详见新生支付网站上公示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如用户拒绝支付该费用, 则不能使用对应的服务。对当前免费新生支付的服务,新生支付不承诺一直免费或收费。 被公司有权对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进行不时新生支付并随时通过新生支付网站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
用户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密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本公司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 因用户用户名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用户承担。对于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用户须立即告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规定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二.委托提现服务的方式和要求
委托提现服务的提供
1、 用户如需使用委托提现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本协议,完成相应开通流程.
2、 当用户设定的委托提现规则生效后,每次达到用户设定的条件后,本公司将于三到五个工作日后将满足设定条件的新生支付入用户事先于新生支付网站的用户信息中列明的银行账户。
3、 本公司拥有制定及不时调整委托提现服务最低额度、最高额度的权利。
委托提现服务的取消
新生支付、 用户可根据新生支付网站上的提示,自行完成取消流程。
2、 用户设定的提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时,本公司有权中止其委托提现服务。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或根据其他用户的投诉,对涉嫌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用户随时单方面中止其的委托提现服务。

三.服务的使用限制
用户只新生支付用委托提现服务将新生支付账户中的款项汇入与用户同名或者用户授权、且在用户信息中列明的银行账户中,不允许汇给他人。

四.其他规定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本公司与委托提现用户。用户使用委托提现服务即视为已同意并接受本服务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 本服务协议即对双方具有合同效力。 本服务协议中未予明新生支付的部分,参照适用《新生支付服务》以及本公司其他关于新生支付网站用户和服务的规则、政策、协议。